為避免違反智財權,本中心將針對有關雲端版或需網路授權認證之商業軟體進行以防火牆控管連線存取

致本校教職員工生
    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針對軟體智財權意識,避免違反商業軟體授權使用範圍與校園授權合約相關規範。本中心將於110年8月1日起,除本中心已購置合法之全校授權軟體外,將針對原廠來函通報本校有疑似侵害智財權之情況時,本中心將針對該廠牌雲端版或需網路授權認證之商業授權,進行以防火牆控管連線存取,以避免有違反軟體智財權之風險。如本校教職員工有購置合法使用之授權軟體及套數,請依照下列指引進行相關申請作業。

    開放使用合法授權軟體說明:
        一、 避免可攜式裝置將公費購置之授權軟體攜離校園範圍違反使用合約之規範,僅開放學校有線網路IP進行申請。另避免無線網路因跨校漫遊等彈性措施造成智財權侵權之風險,不開放無線網路申請。
        二、申請開放合法使用商業軟體時,請務必檢附授權合約影本並完全符合下列要求:

  1. 授權為各單位以本校經費購置:

             一、以學校名義購買者

  • 授權資訊必須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或本校相關單位
  • 合約之地址必須為本校校址
  • 合約期限必須在有效時效內
  • 合約聯絡人資訊必須持續有效,若人員離退請向授權商更新合約

 

            二、以個人名義購買者

  • 除須檢附授權資訊外,亦須檢附財產系統完整軟體財產資料
  • 合約期限必須在有效時效內

 

  1. 授權為個人購置:
  • 授權資訊必須與申請人相同(註1)
  • 合約期限必須在有效時效內
  • 請務必與授權方確認是否允許在本校校內使用,如授權合約或授權方以載明依據著作權法第37條不得於特定範圍外使用(如企業或機關),切勿申請避免衍生法律問題。本中心亦不會協助審核校閱,僅確認購買人姓名是否一致。

 

  1. 如需申請開放使用,除檢附前項要求之授權合約影本外,請填寫「C3-2防火牆服務埠新增異動申請表」,並留意以下注意事項:
  • 防火牆申請起訖日請填寫合約授權時效範圍
  • 申請之有線網路IP數量不得大於合約授權之數量
  • 申請人、申請IP之登記人、授權合約聯絡人一致(註1)

 

    現階段控管之軟體廠牌為:Adobe系列產品

    因網路組僅能針對透過網路存取或驗證方面進行控管,對於無須透過網路存取認證之授權軟體請務必自行留意是否遵守軟體智財權之使用,若未遵照相關指引或合約規範要求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將由違法使用人自行承擔,本中心及本校不負連帶責任。相關範例可參考本公告下方附件。

 

註1:學生如需申請合法使用正版軟體,請透過指導教授或導師協助填寫C3-2防火牆申請單,並於申請用途註明協助申請之學生姓名、學號以利對應授權合約與IP是否一致。敬請本校教職員工協助合法購置軟體之學生相關申請事宜,藉以強化宣導教育正版軟體使用之智財權觀念。


若有任何問題 可洽 計網中心 網路作業組 陳志豪 #3226
 

本公告為滾動式修正公告,相關說明請以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