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電腦帳號管理要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電腦帳號管理要點 
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日行政會議通過
八十八年十二月廿八日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八十九年元月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八十九年元月八日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九 十 年四月卅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三年三月二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六年七月三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八年二月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八年八月四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百年二月二十二日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昇其正常使用功能及有效管理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電腦帳號,特訂定電腦帳號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電腦帳號申請:
1﹒凡在本校當學年度註冊之學生(含復學生),本中心將主動為之開設電子郵件及資訊系統帳號,合稱電腦帳號。
2﹒現職教職員工,皆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電腦帳號。
3﹒單位及社團電腦帳號申請比照教職員工,以建置網頁為主要用途,而帳號
密碼由單位主管及社團負責人保管,並於卸任時隨職務交接。
4﹒教職員工及學生得向本校紅樓BBS資訊站申請BBS帳號,使用帳號時,須
遵守本校紅樓BBS資訊站管理辦法。
5﹒專任教職員工得向本中心申請Google之「@ntut.edu.tw」額外電子郵件帳號。
6﹒學生得向本中心申請Google之「@ntut.org.tw」額外電子郵件帳號。
三、密碼重設:
1﹒學生可持學生證、教職員工可持識別證至本中心,經電腦認證後自行重設
密碼,或經由入口網站更改密碼。
2﹒無識別證之員工、主管公務帳號及社團帳號等,可填申請表交本中心重設
密碼。
3﹒於本校退休之專任教職員工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中心申請重設密碼。
四、管理規範:
1﹒本中心對所提供之使用者帳號資料具有保密責任,任何未經正式申請及身份驗證之個人帳號查詢,本中心將不予處理。
2﹒各單位主管基於需要瞭解與輔導使用者言論行為時,得向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查詢使用者帳號資料,但查詢資料僅限於校園內合法使用。如查詢資料擬使用於校園外,申請書須經校長核可後交計算機與網路中心處理,並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相關法規。
3﹒本中心基於維護校園網路安全,依規定得進入網路系統中監督與了解使用者的當時狀況。
4﹒為發揮共同儲存體的使用效率,本中心得逕行刪除各使用者超過一個月以上未下載之電子郵件。
5.為維護電腦帳號安全,其密碼設定須符合下列規則:
(1). 使用者應變更初始或預設密碼。
(2). 密碼長度不可少於8個字元。
(3). 密碼應具備複雜性,如大小寫英文字母、數字或符號構成。
(4). 應至少每180天變更乙次。
(5). 密碼不可與前1組重覆。
五、使用規範:
1﹒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文章內容不得汙衊同仁、師長或同學,並應尊重他人權益及隱私,委婉用詞,避免造成誤解及糾紛。
2﹒禁止將個人帳號轉借他人使用或盜用他人之帳號。
3﹒禁止使用帳號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干擾網路上其它使用者、破壞網路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
4﹒禁止使用帳號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或商業性的文字、圖片或影音;禁止上述不當內容放置於個人帳號或任何伺服器上供他人瀏覽或擷取。
5﹒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複製或使用未經授權的軟體。
六、罰則:
1﹒違反使用規範者,本中心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權,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權一星期至一學期。情節重大者,除停權外,在學學生部份,送請學生事務處議處;現職教職員工部份,送請考績委員會或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畢業學生及退休專任教職員工部份,本中心得立即停止該帳號之使用權。
2﹒違反使用規範或其他未載明之規定而觸犯法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3﹒違反使用規範而受停權處分者,如對處分不服,得於受停權處分有效日起二星期內向本中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未提出申訴者,視為對處分結果無異議。申訴以一次為限。
七、使用期限:
1﹒學生退學,教務單位得知會本中心,本中心將依其退學有效日起一個月後清除其電腦帳號。
2﹒學生畢業、專任教職員工離職,本中心得逕行停止資訊系統帳號之使用權,並保留其電子郵件帳號三年。
3﹒本校退休專任教職員工得永久保留電子郵件帳號,本中心每年寄送一次帳號續用意願調查函給退休專任教職員工,凡未於兩個月內回覆者,本中心得逕行停止該帳號之使用權。
八、單位伺服器電腦帳號
1﹒各單位經本中心核可之DNS伺服器得為本校教職員工生開設電腦帳號,其相關管理與使用規範亦應參照本要點辦理。
九、本要點經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