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6月10日96學年度第2學期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97年7月14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適當處理本校之電腦軟體侵權行為,特制定本要點。
二、 本校之電腦軟體侵權通報來源如下:
1. 由教育部或中央研究院通報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
2. 檢警調單位之電子郵件通報或來函通報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
3. 由本校定期或不定期之電腦軟體查核所發現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
4. 透過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wwwcc@ntut.edu.tw)所收到之疑似電
腦軟體侵權事件。
三、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園內發現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時,均有責任透過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
心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wwwcc@ntut.edu.tw) 進行通報。
四、 接獲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之通報時,應進行下列處理程序:
1. 確認電腦軟體侵權狀況。
2. 如確認為電腦軟體侵權行為,使用者需填寫「切結書」(如附件一),立即停止侵權行
為並移除該電腦軟體。
五、 若經教育部或中央研究院通報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須依相關單位之要求進行後續處理
與回覆。檢警調單位來函通報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由承辦單位簽請校長核示後,回覆
通報單位。
六、 本要點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 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園電腦軟體侵權
切 結 書
本人 (員工編號或學號: 電腦IP:140.124.X.Y)將依學校規定不再使用任何未經授權軟體,若再被任何單位檢舉,本人願意接受學校停止網路使用權及相關法律處分。
姓名: 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單位主管: 簽章:
學生家長: 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備註:
本校於YY年MM月DD日接獲通報告知該員使用未經授權軟體,有鑒於本校其他
案例及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特請填寫切結書並督促不再有類似行為,以便本
校兩個月後恢復該員網路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