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要點
97年6月10日96學年度第2學期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 議通過
一、目的: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有效發揮對外網路頻寬效能,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本要點適用於全校教職員工生。
三、實施要點:
1. 由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建立網路流量蒐集機制、將統計資料公佈於本校網路管理網站之流量資訊供使用者查詢。並以上網設備所使用之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為基礎,每一IP每日對校外流量(含流入、流出量)均不得超出3G bytes。
2. 凡本校網路區域範圍之電腦,皆須安裝掃毒軟體與定期更新作業系統漏洞,並每週至少檢查一次,若發現因病毒或疑似被入侵,引發惡意攻擊行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傳遞違法資訊等,將立即停止網路使用權利,直至回覆說明和清除問題。
3. 經查獲非法使用侵權之檔案或軟體,本中心將依「本校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程序」予以網路停權處理,並視情節輕重辦理。
4. 為對重複違規者增加警惕作用,最重可以「本校學生行為規範及獎懲規定」處理。
5. 凡是學術研究、教學及正當合法之用途有流量超限需求時,請填寫「電腦網路流量申請表」(附件一),經單位主管證明,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核可後,依核定網路流量使用。
四、本要點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 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電腦網路流量申請表 98.08.02
一、申請人資料(教職員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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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 工 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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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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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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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證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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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機 號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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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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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流 量 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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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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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流 量 放 寬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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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期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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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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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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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明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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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請蓋單位主管印章或附貼教職員證影印本或本學年度聘書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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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 如果申請資料正確無誤,申請案處理完成(三個工作天)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2. 員工編號請參照本校教職員證或薪資通知單,編號未填或無編號者,不予受理。
3. 申請流量放寬IP請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http://www.cc.ntut.edu.tw/~wwwcc/law-11.htm),若經外單位檢舉或使用於非法用途,計網中心除依相關規定處置外,將還原該IP流量限制為3G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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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 資料不符 □ 未附證明文件 □ 已處理,核給流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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