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無線網路管理要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園無線網路管理要點
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一百年一月十九日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一、目的: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對於無線網路資源作適當之管控,提供全校良好的無線網路使用環境,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本要點適用於全校教職員、學生或受邀至本校舉辦或參加活動之貴賓。
三、實施要點:
1.     無線網路頻寬有限,服務僅提供公務使用與支援學術研究用途。
2.     帳號使用期限,依據「本校電腦帳號管理要點」施行。
3.     全校無線網路基地台架設由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統一控管,為避免影響全校無線網路收訊品質,以提供全校涵蓋範圍使用,禁止私下架設無線網路基地台,一經查獲私下架設,本中心可進行相關防護措施,並請配合立即拆除。
4.     為避免干擾無線網路之正常運作,連接無線網路基地台之設備不可進行DHCP之位址發放,所有IP位址統一由無線網路管控設備發放之,以免妨礙他人使用權益。
5.     使用者如有下列不當之行為,本中心得逕行予以停止使用無線網路之權利,並視情節輕重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1)     干擾或破壞校內外網路主機或其他主機之軟硬體系統,如散播電腦病毒或其他類似情形皆在禁止範圍內。
(2)     利用無線網路服務進行商業行為者。
(3)     盜用他人帳號及密碼或將個人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4)     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6.     申請使用公共帳號者,必須符合以下申請辦法與使用規範:
(1)     得透過本校主辦或協辦單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本中心不接受個人申請。
(2)     本中心將依據申請資訊建立使用者帳號及設定有效使用期限,使用者帳號將於期限到期後自動失效。
(3)     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避免被他人利用從事不法用途。如察覺帳號或密碼遭非法使用或有異常時,應立即通知本中心處理,本中心不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4)     使用無線網路時,須遵守本校相關網路使用規範,如有違反者,本中心得逕行停止使用權。
(5)     使用者應避免違反著作權法或利用網路從事其他非法行為,若因觸法而引發之法律責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四、本要點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