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本校教職員工生
為配合教育部函轉行政院針對有關「公務機關應於110年底前完成汰換所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與持續盤點「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請詳閱以下說明‧
請各單位務必於110年完成汰換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如以下清單(包括但不限於):
並請於採購前務必確認所購置之產品非大陸廠牌,以免面臨無法核銷或需立即報廢之風險。
請於購置資通訊產品時務必於財產系統詳細登載其產地與廠牌,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或登載不實等偽造文書之情事。
相關大陸廠牌或大陸製品採購與使用原則請參閱:
有關本校採購或使用資通訊產品(軟體、硬體及服務)為中國大陸品牌或製品注意事項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計網中心 (ntut.edu.tw)
如有任何問題可洽 計網中心 網路作業組 陳志豪 #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