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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關盤點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汰換與經費爭取,請詳如說明

致本校教職員工

    為配合行政院針對公務機關資通安全強化保障教職員工生機敏感資料與個資,針對有關盤點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汰換一案,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6日 臺教資(四)字第1100094536號函(附件一)辦理,各單位須依旨揭要求汰換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如有窒礙難行無法於110年12月31日前汰換者;或如有相關產品可替換但需額外之經費者,請填寫附件「無法如期完成汰換機關之產品清單」(附件二),附件二表格中備註述明所需之經費金額(填寫範例說明請參閱附件三)。

    請各單位於110年8月11日前將附件一表格寄至本校資安聯絡人信箱,本中心將統整並奉本校資安長核准後,函覆主管機關協助各單位爭取汰換所需之經費。本案因事關單位與使用者自身權益,並因須依程序奉核後報部,故如無法於時限內將相關資料送達者,逾時不候請務必準時送件,造成不便請見諒。

    備註:

      1. 旨揭本案僅針對中國廠牌(無論產地為何)均要進行盤點汰換,非大陸廠牌但產地為中國者不在本次盤點範圍,相關說明可詳閱附件一

      2. 本校資安聯絡人:陳志豪 (joey@ntut.edu.tw)

 

若有任何問題可洽 網路作業組 陳志豪 #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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