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資訊安全,請教職員工生詳閱修正後最新密碼設定規則,並請配合遵守相關資訊安全規範。
一、 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 11 條略以,各機關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應依附表九所定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完成資通系統分級,並依附表十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
二、 109年12月教育部資通安全實地稽核報告,針對本校身分驗證管理有三項不符合資通系統防護基準控制措施。
三、 為遵循現行資訊安全規範已修正「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電腦帳號管理要點」,謹訂於110年5月20日起開始實施。
四、 本案業經109學年度第1學期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會議、109學年度第2學期3月8日主管會議及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