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促進e化講桌之有效運用及妥善維護,特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各集會活動場地借用管理辦法」第二及第三條規定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e化講桌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二、 |
本規則規範e化講桌之涵蓋設備的使用,包括個人電腦、觸控式螢幕、控制面板、有線麥克風、無線麥克風、喇叭、擴大機、網路連結與電力控制(電燈、電扇、冷氣、插座)等。 |
三、 |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依據教務處、進修部與附設進修學院教務組所編排之課表,進行e化講桌之電力控制。 |
四、 |
本校各專兼任教師若需調課或臨時借用,且需使用e化講桌時,得向所屬單位之教務組提出申請異動。 |
五、 |
本校學生若需借用e化教室,得依「各集會活動場地借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申請。 |
六、 |
凡校外單位若需借用e化教室,得依「各集會活動場地借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申請。 |
七、 |
各申請案件經審核通過後,由核准單位將預約資訊登入於「e化教室借用管理系統」,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將依該系統登載資訊進行e化講桌之電力控制。 |
八、 |
使用e化講桌應遵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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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使用前,應先行詳閱簡易操作說明,並確認設備之完整性。使用時,應依指示操作設備。使用後,務必確實歸位並確認電源已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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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發現設備故障而無法排除時,應儘速通報計網中心或填寫線上故障通報,並停止使用該項設備,由計網中心檢視維護或通知廠商進行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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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嚴禁安裝非法或有版權爭議之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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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凡與教學或學習無關之個人活動,不得使用e化講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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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蓄意損壞e化講桌之各項設備,或私自將設備攜出者,除須照價賠償外,並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獎懲要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行為規範及獎懲規定」或相關規定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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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應遵守教室內之相關告示及管理人員之勸導。 |
九、 |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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