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6月10日第2學期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100年7月5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2月2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4月2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9月13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
一、目的: |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網站內容得以適切表達校園資訊,以期有效推廣本校教學及研究成果,特訂定網站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適用範圍: | ||||
本校首頁及各行政、教學、研究單位之中英文網站均適用本要點。 | ||||
三、網站管理權責: | ||||
(一) | 為符合學校公領域部門的網站管理需求以及健全資訊安全考量,本校組織規程之行政及教學單位,必需使用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所提供的網站管理平台,以期公領域部門網站得以系統化管理。單位若有特殊考量無法使用本中心所提供的網站管理平台,需提出申請敘明理由,並且善盡資訊安全控管之責。 | |||
(二) | 本校首頁由本中心負責建置,網頁內容需由相關單位主動提供即時資料及連結更新,提交本中心進行維護。 | |||
(三) | 各單位網站由主管指派專人負責管理,網站管理者如有異動,需即時填寫「網站管理者異動申請表」,提交本中心以利聯繫。 | |||
(四) | 各單位需確實管控網站系統帳號密碼,避免未經授權存取之可能,且配合本中心辦理每學期一次之系統帳號權限清查,並將清查結果陳權責主管覆核。為維護資訊安全,網站使用不得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 | |||
(五) | 各單位應隨時保持網站連結及網頁內容更新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並備份網頁資料。 | |||
(六) | 各單位網頁訊息發布、內容製作與更新,需經單位主管核定。 | |||
(七) | 若遇校內重大緊急事件需於中文首頁發布緊急公告,需經單位主管請示校長通過後,由各單位於預定起迄時間內逕行發布和移除。 | |||
(八) | 各單位所申請之網站,自開通後3個月內,仍未建置者,經本中心查證後,將予以收回。 | |||
(九) | 各單位網站如被通報有資安疑慮或未落實本要點之網站管理權責,本中心得先停用網域並通知該單位於期限內改善,若逾期未改善將收回網站。 | |||
(十) | 如有單位合併,原有網站應於六個月內完成資訊整合、更新,並填寫「網站管理平台申請表」將其中一個網站進行不使用申請,原有之資料應自行備份。(例如:A合併至B,A網站原有資料需整理到B網站上,然後向本中心提交A網站不使用之申請。) | |||
(十一) | 為有效控管網站平台資源,本校組織規程之行政及教學單位,以及校、院級以上研發中心得申請一個網站使用授權。其他單位採申請付費原則,租用費用需於申請時支付,其收入納入校務基金管理。付費標準一個網站年租費用6,000元,本中心得評估系統負荷及網站類型,以提供使用授權及基本空間。特殊目的、期限及租用數量,得以專案價格提出申請。 | |||
四、網頁內容規範: | ||||
(一) | 行政單位之網頁建議涵蓋以下內容,並得依業務性質增加項目: | |||
1、 | 訊息公告 | |||
2、 | 單位簡介 | |||
3、 | 成員職掌 | |||
4、 | 表單下載 | |||
5、 | 相關法規 | |||
6、 | English Version | |||
(二) | 教學單位之網頁建議涵蓋以下內容,並得依教學特色增加項目: | |||
1、 | 訊息公告 | |||
2、 | 學院、系所簡介 | |||
3、 | 師資成員介紹 | |||
4、 | 課程規劃 | |||
5、 | 招生訊息 | |||
6、 | English Version | |||
(三) | 單位網站首頁需有本校校徽、校首頁連結與網頁最後更新日期、單位聯絡資訊等相關資料。 | |||
(四) | 網頁內容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規,並應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資訊安全政策」。 | |||
(五) | 各單位網站需應依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頒之「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辦理資訊服務網站無障礙化事宜,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提供無障礙網路環境,詳細規範可參考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 (https://www.handicap-free.nat.gov.tw)。 | |||
五、本要點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