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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臺北科技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使用費

計算機與網路使用費


本校自八十八學年度開始收取計算機網路使用費,該案於87/11/19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及87/12/29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實施,比照各大學院校,自八十八學年度起,每學期向在籍學生收取計算機網路使用費200元。

101年10月15日經主管會議交辦調整網路使用費,於101年11月6日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並經101年11月20日校務會議決議,更名為計算機與網路使用費,並調整使用費為每學期400元,自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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