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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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本校伺服器之資訊安全及網路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
二、適用對象:本校各單位對外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 | ||
三、 | 伺服器須向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報備,由本中心進行資訊安全掃描檢測,通過後方得連線提供服務。 | |
四、 | 各單位對外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並進行相關資訊安全作業,伺服器管理人應參加本中心舉辦之資訊安全講習。 | |
五、 | 本中心不定期對列管伺服器進行資訊安全掃描檢測,伺服器管理人須依據本中心所提供之檢測報告進行相關漏洞修補作業。 | |
六、 | 台灣學術網路係提供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於校園網路內不得提供商業性網路服務,亦不得提供具商業廣告性質之免費網路服務。 | |
七、 | 各單位伺服器如經檢舉濫發廣告信件、攻擊其他主機、遭駭客入侵、發生異常流量、經資訊安全掃描檢測後未修補漏洞者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資訊安全事件,本中心得停止該伺服器網路連線權利。 | |
八、 | 本要點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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