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適當處理本校之電腦軟體侵權行為,特制定本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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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校之電腦軟體侵權通報來源如下:: | |
(一) | 由教育部或中央研究院通報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 | |
(二) | 檢警調單位之電子郵件通報或來函通報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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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本校定期或不定期之電腦軟體查核所發現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 | |
(四) | 透過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wwwcc@ntut.edu.tw)所收到之疑似電 腦軟體侵權事件。 | |
三、 |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園內發現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時,均有責任透過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wwwcc@ntut.edu.tw)進行通報。 | |
四、 | 接獲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之通報時,應進行下列處理程序: | |
(一) | 確認電腦軟體侵權狀況。 | |
(二) | 如確認為電腦軟體侵權行為,使用者需填寫「切結書」(如附件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移除該電腦軟體。 | |
五、 | 若經教育部或中央研究院通報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須依相關單位之要求進行後續處理與回覆。檢警調單位來函通報之疑似電腦軟體侵權事件,由承辦單位簽請校長核示後,回覆通報單位。 | |
六、 | 本要點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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