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目的: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有效發揮對外網路頻寬效能,訂定本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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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適用範圍:本要點適用於全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內使用學術網路之相關單位。 | |
三、 | 實施要點: | |
(一) 由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建立網路流量蒐集機制、將統計資料公佈於本校網路管理網站之流量資訊供使用者查詢。有線網路以上網設備所使用之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為單位基礎;無線網路則以每個使用者帳號為單位基礎,單位基礎每日對校外流量(含流入、流出量)均不得超出 15GB。 | ||
(二) 凡本校網路區域範圍之電腦,皆須安裝掃毒軟體與定期更新作業系統漏洞,並每週至少檢查一次,若發現因病毒或疑似被入侵,引發惡意攻擊行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傳遞違法資訊等,將立即停止網路使用權利,直至依循資通管理法要求之矯正預防措施。 | ||
(三) 經查獲非法使用侵權之檔案或軟體,本中心將依本校「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程序」予以網路停權處理,並視情節輕重辦理。 | ||
(四) 對重複違規者,將依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相關懲處,提高警惕作用。 | ||
(五) 舉凡學術研究、教學及正當合法之用途有流量超限需求時,可填寫「電腦網路流量申請表」,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依核定網路流量使用。 | ||
(六) 當申請流量放寬之 IP 發生資安事件時,本中心得即刻調整該 IP 為預設流量;申請人名下 IP 若於一年內發生 3 次一級或 1 次二級以上資安事件者,不得提出網路流量放寬申請。 | ||
四、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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