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對點(P2P)軟體使用申請表
| 申請對象 | 本校教職員工 |
| 注意事項 | 請填寫點對點(P2P)軟體使用申請表後送至本中心 |
| 服務項目 | 1. 如果申請資料正確無誤,申請案處理完成(三個工作天)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2. 教職員工之員工編號請參照本校教職員證或薪資通知單,編號未填或無編號者,不予受理。 3. 申請使用之IP請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http://www.cc.ntut.edu.tw/~wwwcc/law-11.htm),若經外單位檢舉或使用於非法用途,計網中心除依相關規定處置外,並將還原限制該IP使用P2P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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