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管理本校雲端虛擬主機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特訂定本校雲端虛擬主機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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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服務係指使用者依其需要,向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計網中心)提出雲端虛擬主機租用申請,以取得計算、網路、資料儲存等資源之服務模式。 | ||
三、 | 本服務提供本校各單位與教師於研究、教學及公務上使用。 | ||
四、 | 本服務提供硬體運作平台、防火牆、網路相關設定及網路故障排除,不提供備用主機、主機內作業平台及相關系統維護管理、作業系統更新服務、資料備份服務等,租用單位應自行做好資料完整備份工作,本中心將視儲存設備空間可用性至多提供每日一次非 ISO 27001 標準之無責快照備份,若因系統或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資料錯 誤或毀損,本中心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
五、 | 本中心基於安全性因素、系統升級與網路配置需求,得依實際情形調整租用單位之 IP 位址、使用介面等。基於系統限制、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得暫時中止本服務運作。本中心應於七個日曆天前公告或通知租用單位(但於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 ),租用單位不得提出異議及其他要求。 | ||
六、 | 為維持本服務有效性與設備運作效益,租用單位需指定專人管理租用主機,以作為服務聯絡窗口,該聯絡窗口屬資通 安全管理法規範之資訊人員,每兩年須完成 3 小時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租用單位之管理人員應對申請本服務所提供之內容負責,不得違反「資通安全管理法」、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並應配合本校資通安全管理系統( ISMS )相關稽核規定。 | ||
七、 | 租用單位發生下列事情,計網中心得先行暫停本服務並通知租用單位改善,經計網中心確認改善後,再行啟用本服務,改善期間仍列入租期: | ||
(一) | 中毒、遭入侵或被植入惡意程式者。 | ||
(二) | 未即時更新修補漏洞者,經通知後仍不處理者。 | ||
(三) | 進行網路攻擊、連結不當網址等,有資訊安全疑慮者。 | ||
(四) | 發送大量垃圾郵件者。 | ||
(五) | 非法散佈惡意軟體或侵犯智財權者。 | ||
(六) | 教育部通報資安事件者。 | ||
(七) | 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 | ||
(八) | 租用單位管理人員失去聯絡或不處理計網中心要求改善通知。 | ||
(九) | 欠繳租用費。 | ||
(十) | 其他可能影響網路及服務正常運作者。 | ||
八、 | 租用單位申請本服務所儲存各項資料、安裝程式及系統架設等,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範,所涉及各項法律或賠償責任,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計網中心不負相關責任。 | ||
九、 | 本中心對本服務相關資料,僅作為辦理相關業務使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負有保密義務,除下列情形外,本中心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 ||
(一) | 當事人或租用單位主管要求查閱申請資料。 | ||
(二) |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得免告知情形。 | ||
(三) | 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查詢。 | ||
十、 | 本服務採使用者付費原則,申請者得以研究計畫中編列雲端計算使用費、 計算機使用費、計畫結餘款、管理費或相關費用等支付,租用費用須於租用申請時支付。租用費收入納歸校務基金管理。 | ||
十一、 | 收費標準:(單位:元) |
擴充 ( 月費 ) | |||||
基本配備 | 年費 | 月費 | 1 core CPU | 1G RAM | 10G HD |
A. 1 Core CPU, 1G RAM, 40G HD | 14,400 | 1,200 | 300 | 300 | 200 |
B. 2 Core CPU, 2G RAM, 60G HD | 26,400 | 2,200 | |||
C. 4 Core CPU, 4G RAM, 100G HD | 50,400 | 4,200 |
十二、 | 資安服務月租費收費標準:(單位:元) |
防護模組 | 價格(月費) | 備註 |
入侵偵測防護 (IPS/IDS) 第七層次世代防火牆 (NGFW) |
0 | 依循法規要求提供基本防護如需啟動IPS+NGFW最大防護,需導入憑證集中管理方案 |
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 (WAF) | 3000/每單位 | 每單位為1個IP,無Request與流量限制 |
日誌集中管理 (Log Server) | 500/每單位 | Log依照本校ISMS規範最長保留6;一單位為100EPS(超過將於下個收費週期併計) |
憑證集中管理 (SSL Offload) | 500 | 僅對內使用之系統可申請本中心自簽憑證;對外開放系統請自行購置憑證 |
負載平衡管理 (Server Load Balance) |
300/每單位 | 單位計算方式:n個入口點對m台後端主機;即n*m單位 |
符合機關ISMS備份程序(3擇1) (Data Backup-Extreme) | 185*2/每單位 | 以申請之VM儲存空間容量計,每單位為1GB 提供符合本校ISMS優於核心系統程序提供6個月資料備份。備份方式:以快照形式(每1小時一份(七天)+1週7份+當月每周1份)+每月1份(完整備份),至多185份,無論租用期間是否超過半年均依程序備份半年,故租用期間不得低於6個月 |
符合機關ISMS備份程序(3擇1) (Data Backup-Advanced) | 45*2/每單位 | 以申請之VM儲存空間容量計,每單位為1GB 提供符合本校ISMS核心系統程序提供6個月資料備份。備份方式:以快照形式(每4小時一份(七天)+1週7份+當月每周1份)+每月1份(完整備份),至多45份,無論租用期間是否超過半年均依程序備份半年,故租用期間不得低於6個月 |
符合機關ISMS備份程序(3擇1) (Data Backup) | 15*2/每單位 | 以申請之VM儲存空間容量計,每單位為1GB;提供符合本校ISMS非核心程序提供6個月資料備份。備份方式:以快照形式(1週7份+當月每周1份)+每月1份(完整備份);至多15份,無論租用期間是否超過半年均依程序備份半年,故租用期間不得低於6個月 |
獨立網段IP租用 | 1500/每單位+500基本費 | 如申請之VM有獨立網路區隔之需求,VLSM網段/29為一個單位,/28為兩個單位依此類推。其網段切分時所需之扣除Network ID、Broadcast IP及Gateway IP各一個,因此/29網段可用IP為5個;VLSM 基本切割IP費用則統一收500元基本費。 |
十三、 | 為鼓勵系統安全防護成果之提升並降低資安風險,承租人續租時前一年度若未發生資安事件者,下一租用週期續約費用以定價 8 折計算。 | |
十四、 | 租用單位因租用方案不符需求,需以專簽方式申請特殊規格服務,本中心得以專案方式辦理,價格另議。 | |
十五、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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