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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頒之「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辦理資訊服務網站無障礙化事宜

教育部來函,請本校檢視所屬網站並持續依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頒之「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辦理資訊服務網站無障礙化事宜,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提供無障礙網路環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第9屆第5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網站無障礙化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相關事宜,可參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頒之「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與學校網站無障礙化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及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http://www.handicap-fre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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