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教學及研究軟體能發揮其最大效能並減少重複購買,全校各單位分配之無形資產或本校行政單位爭取自各機關補助經費購買之授權軟體將納入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軟體雲進行管控,有效落實軟體資源共享之目的,訂定本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
本要點適用於全校各單位及教職員工生。 |
三、 |
凡本校各單位自105年起各單位分配之無形資產或本校行政單位爭取自各機關補助經費所採購之授權軟體,或永久授權之軟體,應依本要點管理,並提供全校師生使用。 |
四、 |
本中心僅提供雲端平台供授權軟體使用。各單位新增或更新授權軟體之經費,由各單位自行編列預算;該授權軟體之實體財產由各單位自行保管與報廢。軟體報廢後須檢送無形毀損報廢單送本中心撤銷該軟體。 |
五、 |
授權軟體安裝於軟體雲前須至本中心網頁填寫申請表單(http://cnc.ntut.edu.tw/p/423-1004-1428.php?Lang=zh-tw),本中心評估後主動聯繫並安排後續軟體安裝事宜。 |
六、 |
各單位在申請安裝授權軟體時,為確保軟體順利安裝與運行,須指派人員指導安裝;如需架設認證用伺服器,須說明系統規格需求。 |
七、 |
使用者須擁有校園入口網站之帳號,方可使用本系統之服務。 |
八、 |
使用者於本系統所執行之所有程式,僅限於學術研究相關,不得從事商業行為。 |
九、 |
軟體雲使用者不得傳輸、放置、散播任何病毒,且不得於軟體雲放置非法軟體、廣告信件,及牽涉色情、毀謗、威脅、其它違反或攻擊之內容。 |
十、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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