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使用機上盒、電腦軟體或APP收看非法線上影音侵害著作權相關說明,請詳閱
致本校教職員工生
立法院已於 4/16 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說明與衝擊如下:
未來業者提供利用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連結侵權網站,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一、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臺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二、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可以連結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機上盒。
經濟部公告請參閱: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702365&ctNode=7123&mp=1
針對使用校園網路造成智財權侵害處理方式除依據「校園電腦軟體侵權處理要點」、「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程序」、「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外,對於舉報或已知之侵害智財權之設備、軟體(電腦與APP等) 所連線之網路協定或IP進行封鎖,若校內使用者經查證屬實有相關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將以資訊安全管理機制進行封鎖。此外,將保存相關連線紀錄資料供未來主管機關與檢調單位來函調閱。
請本校教職員工生務必留意所安裝或使用之軟體及設備是否存在侵害著作權之事實並避免使用。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聯繫。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網路作業組 陳志豪 #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