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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法)為落實校內自行架設之DNS伺服器異常偵測與禁止使用外部IP,請務必詳閱

致本校教職員工

為配合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以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避免異常DNS存取導致教育部資安通報以及不當用途,本中心將針對校內非本中心建置之DNS進行控管,相關措施如下:

1. 針對DNS內存在非本校IP進行限制
學術網路網址不能指向校外IP避免利用學術網路網域與任何商業行為有關,亦避免遭外部單位因網域判定其資安風險為本校。
2. 本校校內DNS必須符合ICANN規範啟用EDNS flag
依據ICANN國際規範,未啟用EDNS flag之DNS伺服器將無法提供正常查詢服務
3. 配置DNS伺服器存取權限
a. 關閉forwarders
b. 限制全域allow-query來源並針對自身ZONE給予allow-query,不允許一般使用者透過該台DNS查詢自身ZONE以外資訊
c. 關閉recursion (無子網域者)

本中心將透過IPS設備設定偵測並阻擋不符規範之回應,為簡化IPS規則設置避免影響效能,請依下列說明與需求設定DNS紀錄(A, AAAA, CNAME)之TTL值以免誤判阻擋

86400 (1天,一般DNS建議設置)
3600 (1小時,非常態變動紀錄者)
600 (10分鐘,具Failover或Load Balance次低敏感需求者、近期須變動DNS紀錄者)
300 (5分鐘,具Failover或Load Balance低敏感需求者、近期須變動DNS紀錄者)
60 (1分鐘,具DDNS、Failover或Load Balance等敏感需求者)
30 (30秒,具Failover或Load Balance極度敏感需求者)

此外,本中心將針對校內主機使用商業網域(如:.com, .co,...等)進行阻擋限制,以免違反學術規範之要求,將針對HTTP Header與HTTPS SNI進行偵測行為,若存在商業行為之網域將進行阻擋並封鎖主機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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